2008年4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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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闻:做贼竟也能获“工伤”赔偿
通讯员 徐京发 本报记者 陈锦

  本报讯  日前,涉嫌盗窃电动三轮车的张红涛等22名被告人,被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  2005年下半年,到慈溪多年的张红涛发现盗窃电动三轮车是个很好的发财“行当”。因为电动三轮车价值不高,即使失窃,失主也常常不报案。于是,张红涛纠集了其兄张桂峰和一批安徽老乡开始盗车。
  张红涛深知,组织好一个盗窃“团队”要比他亲自行动更为重要。于是,他就购买了摩托车提供给“弟兄们”,要求两人为一组,由骑摩托车的人望风,另外一人偷车。
  为了顺利销赃,张桂峰专门安排了三四个人接车,将偷来的赃车送到指定的废旧收购点。
  就这样,一个集“盗车、接车、收车”为一体的一条龙盗窃团伙形成了。同时,考虑到存在被抓或受伤等“风险”,张红涛要求每个同伙交纳500元“保护费”。这钱由他统一管理,如遇到有人被抓,就用钱进行“打点”;一旦出现“工伤”,也有钱支付医疗费。这个具有经费保障的稳固的盗窃团伙逐渐步入“正轨”后,张红涛的“事业”越来越红火,他很快就风光地开上了帕萨特轿车。
  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表明,该团伙共作案95起,22名被告人中,有5人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,有9人涉案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,其余8人涉案金额在2万元以下。